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科研奖学金评选
1、面向对象
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2022级博士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在四年级进行评选。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覆盖率5%,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覆盖率15%,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覆盖率30%,4000元/人。覆盖率计算人数时按四舍五入,详见附件1(指标分配表)。
3、参评条件
1)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研究生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取消其获奖资格。
3)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二、程序和要求
1、修订评审细则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认真修订评选细则,重点突出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的代表性和创新性,不以数量作为累加指标。评审细则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院系盖章)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第五教学楼117室)。
2、加强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选细则和程序执行,不满足条件的一律不能参评。要保障广大研究生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将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3、报送资料
请各培养单位按格式要求填写附件2(汇总表),5月17日前纸质版(一份,院系盖章)送至研究生学院(第五教学楼117室),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87936405
附件1:2023-2024学年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