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处于同一层次,培养目标各有侧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以职业能力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应主要安排在已签订协议的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实践。

第五条  专业实践内容必须面向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联,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及专业实习等。各学位授权点应当根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专业类别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专业实践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培养单位应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  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派遣,签订外出实践协议,并进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派出方为外出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培养单位应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对学生校内外实践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实践质量。要加强对学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导师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1年,计6学分;半年计3学分。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考核表,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由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条 专业实践考核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采取集中考核汇报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至少3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应有1名校外专家。考核组根据学生专业实践汇报情况、实践单位意见及导师评价,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实践考核通过的,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