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结合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评选范围为当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控制在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0%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总量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8%。

第五条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原则上从已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产生。

第六条  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选题来源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优先推荐。

(二)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并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三)论文能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论文撰写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逻辑性强,数据可靠,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四)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博士学位的各项成果要求,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

第八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较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二)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新意,并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或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

(三)论文能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撰写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逻辑性强,数据可靠,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四)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

第九条  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或为本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且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发表(含录用)或审批的。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且署名必须含导师,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须为第二作者。

(三)会议论文、以期刊名义出版的会议论文、增刊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成果。

(四)获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且发明人必须含导师,申请者应为第一发明人,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须为第二发明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本人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评选标准和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排序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过初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时,视为通过。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评选结果生效。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60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3000元。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嘉奖、记功规定》由学校表彰。

第十五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具体标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24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1200元。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嘉奖、记功规定》由学校表彰。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果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同时追回奖励并通报批评,对已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按《石家庄铁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石铁大校研〔2017〕102)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