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石家庄铁道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是指申请石家庄铁道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所有论文。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具有知识产权的学术成果,一般应公开发表。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期、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须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及国家、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非密化处理,保证学位论文公开化;如确实不能做非密化处理的,以保密学位论文对待,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  保密学位论文的申请和审定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等四级。

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学院。

第七条  申请“秘密”和“机密”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前进行;申请“内部”密级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送审评阅前提出。

第八条  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须对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保密理由,提供具体定密依据。

研究背景来源于非国防项目、非军工项目和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能申请涉密学位论文。

申请涉密学位论文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申请,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涉及技术转让、商业或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须提供企业或合作单位与学校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技术转让合同,经校科技处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可申请内部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涉及填补国内外空白或首创的理论或技术,确系不宜公开,准备以论文内容为基础申请专利的,须明确申请专利的名称,详细阐述专利的主要创新点,提供拟申请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仅仅涉及申请专利的理念和基础工作,则须出具省级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或证明,经校科技处确认,可申请内部学位论文。

不得以准备发表学术论文为理由,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参照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技术合同执行。原则上“内部”论文保密期限不少于2年,不多于5年,“秘密”论文不少于5年,不多于10年,“机密”论文不少于10年,不多于20年。

第九条  申请“内部”密级由研究生学院审批;申请“秘密”和“机密”由校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应与所参与的保密项目密切相关,不能提供充分定密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均不能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或内部学位论文。

第三章  保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管理

第十一条  导师为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凡参与保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承诺书。研究生在保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实验工作、撰写、印制、传递、评阅和归档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工作条件和环境必须经校保密委员会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论文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个人不得保存与论文相关的任何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印制、传递、评阅和归档等环节由导师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执行。学位论文在校档案馆和图书馆存档,未经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复制。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不得涉密。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由导师选择适当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审查程序与非保密论文相同。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提交匿名送审时,导师应同时提供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评审专家名单,专家人数不少于评阅人数的3倍。研究生学院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程序,送专家评阅。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保密答辩,由导师提出合适的专家名单,人员必须多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选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过程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进行,不允许旁听。内部学位论文可选择公开答辩或保密答辩。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标注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标注格式如下:“内部”论文标注“内部2年”,“秘密”和“机密”论文标注“秘密★5年”或“机密★10年”。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将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装订在“独创性声明”页后。

第十九条  保密期满后,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自动解密,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须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其学位论文水平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要求,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不能因研究内容保密而降低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的,不能参与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科技处、各培养单位、档案馆和图书馆等部门共同实施,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失密、泄密事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按有关法规和保密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由申请学位论文保密引发的其它费用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和校保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